我们知道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都是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除了律师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之外,任何家属和其他人员都不得会见。那么侦查阶段律师有哪些权利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以下方面的权力:

第一,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二,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另外,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行驶辩护权时,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持前述文件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由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案件关系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危险性较高,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此类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侦查机关批准辩护律师会见嫌疑人时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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