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餐饮店里都打着谢绝自带酒水的旗号,近日有一家餐馆竟然对带酒水的客户收起了清洗费,那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自带酒水商家收清洗费合理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10月2日晚,在成都武侯区航空路的卞氏菜根香旗舰店的豪包内,黄先生和朋友已酒足饭饱。接过服务员递上的账单1812元。黄先生正准备付钱,账单中间的一行字引起了他的注意,“不对哦,包间费我认,但这100块钱的酒具清洗费是个啥?”
服务员解释说“这是自带白酒收取的费用,点菜前曾给你提过。”黄先生这才想起,在点菜前,服务员确实提及过包间费和酒具清洁费,但那是在推荐他办会员卡的时候说的,他并未在意。
“服务员让我办会员卡,说是充3000元送350元,有了会员卡今后的包间费和酒具清洗费都可以免收。”黄先生说,他不常来这家店,因此婉拒了服务员的推荐。
黄先生不想因为这100元扫兴,要求服务员在账单上盖章,然后付账。这已经是他第二次遇到这种酒具清洁费,但在上一家店,他提出这是变相的开瓶费后,对方取消了这笔费用。而这家店的服务员则坚持称“这是我们店的规定”,而且事前已经告知。
这酒具清洁费到底在不在新消法明令禁止的范围?黄先生较起了真,之后几天他在网上搜索相关的新闻报道。“我发现以前有开瓶费,而且是消费者胜诉了。”黄先生说,酒具清洗费实际上就是商家巧立名目的“开瓶费”,既然有先例,他决定挑战一下这个潜规则。
随后,黄先生找到重庆金牧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丹帮他代理此案。黄丹认为,“酒具清洁费”实际就是变相的“开瓶费”,这有违新消法规定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应确认其无效。
“何况他是每瓶酒都收50元,很显然不合情理。”黄先生补充说,一次就餐,不管我带多少瓶酒,也只是使用了一次酒具。酒具清洗费只会跟杯子的数量有关,而与我带酒的瓶数无关。
10月21日,黄先生向武侯区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判令双方之间形成的消费合同中收取酒具清洗费的部分无效;判令酒楼返还酒具清洗费人民币100元。10月2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经过审核,决定正式登记立案。
最高法院去年明确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新《消法》也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去年的“开瓶费”,火锅店退了,今年的“酒具清洗费”该不该收呢?武侯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