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是指已经开始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民事诉讼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民事诉讼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那么提起反诉的程序是怎么样的?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提起反诉的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二百三十三条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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