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时候往往致人死亡的原因有多种,那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划分责任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多因一果致人死亡责任如何划分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间是否有事实的因果关系,是判断是否承担责任的前提条件。若该损害事实与人的行为无关,即行为人的行为对损害的发生并不起作用,则行为与损害间当然无因果关系,该行为的行为人也就不会承担任何侵权责任;如果该损害事实的发生与人的行为有关,即该行为对损害的发生起了作用,则该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就有因果关系,该行为的行为人就可能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设备厂在承揽工程后,作为具体施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在钢板护栏安装工程施工期间仍存在车辆及行人通行的情形,足以证实被告设备厂未能尽到其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对于孙某受伤及丛某死亡的结果发生,被告设备厂作为工程承揽人、施工人,其过错行为是导致此次伤害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与另外两被告的先行行为相比,具有较大过错,故应当承担主要侵权责任,赔偿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

《侵权责任法》第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所谓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就是指在过错比例确定的前提下,参酌原因力比例确定侵权行为人的损害赔偿债务份额。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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