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办的工厂欠税了公司没钱缴纳,面对这样合伙财产不够交税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家庭财产吗?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合伙企业要是欠税了可以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吗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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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某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个粮油加工厂,由于经营不善,欠税不能限期缴纳,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税款。请问税务机关能否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

律师回复:

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合伙人的家庭财产,但应保留其家庭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合伙债务应首先由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不足部分才由合伙人负连带无限责任。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不以其出资额为限,当合伙人的出资不足以清偿合伙人应承担的合伙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规定: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五千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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