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中的现存利益一般指的是债权人想要回欠债的时候尚存的利益,那具体的不当得利债务中的现存利益是怎么样的?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不当得利债务中的现存利益

利益是否存在,应以受益人的整个财产是否较受益前有所增加为标准,不应以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的原形为限。受益人取得的利益原形发生变化,不论其原形是否消失,只要其财产价值仍然存在,或者其代偿利益仍然存在,即视为有现存利益。

一般包括:

(1)善意取得的利益不存在,但受益人的财产总额有所增加,并且此增加的财产总额为基于不当得利而发生的。

(2)在利用所受利益时又衍生出的其他利益,如不当得利为债权时,利用债权取得的利益。

(3)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不存在时,受益人因消费他人利益而为自已节省的消费开支,亦应属于现存利益。

(4)善意取得的利益原形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所受利益而取得的向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利益让与之对价请求权等代偿利益,也为现存利益。当现存利益已经灭失时,则不问灭失的原因如何,善意受益人均不负返还的义务。

善意的受益人没有确保其善意取得的利益的价值不得减少的特别注意的义务,因而在确定现存利益时应当扣除与受益事实有因果关系的损害。

这些损害包括:

(1)为受领的利益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有益费用,

(2)受领人因为依赖取得的利益为应得利益而将自己的财产给予他人,

(3)因为受领标的物的性质或瑕疵造成受领人的损失,

(4)受领人的权益因该利益的取得而消灭或其价值减少所发生的损失。应当注意的是,这些损害的发生须受益人主观上无过失,如果因受领人的过失致损害发生的,应由受领人自己负担;否则无异于将受益人自己的过失所致损害转嫁于受损人,有违公平原则。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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