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离婚案件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原告在起诉时没有下定好决心,从而导致经法院调解双方和好的结果,那么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给律师费吗?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可以不给律师费吗

网友提问:

我花2500元委托律师代理离婚案件,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与被告当庭和好,请问我缴纳的2500元代理费能否找律师事务所退回呢?

律师解答:

一般不退。法院调解也是解决事情的一种方式,且律师通常也参与了调解过程,通过调解结案一般也是在代理协议中约定的一种结案方式,律师没有其他过错,不退费。

这还要看你与律师签约的具体规定。通常还是该付的,因为往往是原本拒绝,见你请了律师才服软。这还是请律师的效果呢!不过,你可与该律师商重量,看他是否愿让一些,但不可强求呵。双方应信守承诺。

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记入笔录或者将调解协议附卷,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请求制作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2]《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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