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将被执行人传唤上庭如果不自己上庭可以实行拘传的措施,那拘传由谁来执行,适用什么情况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拘传由谁来执行

拘传必须经院长批准,并由法警执行,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在本辖区以外采取拘传措施时,应当将被拘传人拘传到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应予以协助。

拘传是强制被执行人到庭的一种措施,带有强制性,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了当事人的自由,《执行规定》第97条规定,对必须到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拘传。

拘传的适用对象,只能是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而不能是其他的案外人。拘传的适用条件:

一是被拘传人是必须到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只有上述人员不到场接受询问,执行程序无法或难以进行的才可适用拘传;

二是须经两次传票传唤。两次传票传唤应是连续的,不能是间断的;

三是被拘传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无正当理由,是指其因不应归责与己身的事由致使其无法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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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3]《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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