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的意思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住在一起的行为,同居关系一般常用在异性之间。然而这种关系其实是不受法律的保护的,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离婚后同居的法律效力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离婚后不到两个月再同居,同居一年后有法律效益吗?

律师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5条、男女双方未按照婚姻法第八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应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之前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符合实质结婚构成要件的,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之后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后,符合实质结婚构成要件的,应当告知其在受理之前,补办结婚手续,未与补办的按照非法同居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5条、男女双方离婚后,自愿复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

综上,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已经不具备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男女双方在离婚之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手续,而一切生活。

按照上述司法原则,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

系非法同居,双方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建议立即办理结婚手续维护合法权益

也是代表双方之间对于对方的尊重!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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