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因为不让座位被打伤的事情屡见不鲜,那这样情况应该谁来负责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公交车上被打伤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网友咨询:

不久前,我叔叔乘公交车时与另一乘客发生口角被打伤,为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由于该乘客逃跑,医药费都是叔叔自己承担的。叔叔认为这些支出公交公司也应该承担一部分,但该公司认为事情是乘客自己吵架引起的,与其无关。我叔叔打算起诉公交公司。

请问,公交公司对我叔叔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吗?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你叔叔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公交公司)的,应当将实际侵权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由于打伤你叔叔的实际侵权人目前已经找不到,所以可以直接将公交公司作为被告。公交公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要看售票员或司机对该纠纷是否进行了劝阻和制止。如果进行了劝阻,一般就认为公交公司就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公交公司没有过错,也就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没有劝阻,那么公交公司可能存在过错并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总之,对公交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也不能一概而论。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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