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已经到来,那么员工在上一年度所享有的年假没有休完的,应该怎么办呢?是否需要累积到下一年度,若公司规定年底年假未休完便清零,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国关于年假的规定有哪些?

上一年未休完的年假怎么办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法:

①征得职工本人同意(或根据职工申请),安排职工在下一个年度休假;

②对当年度未休完年休假的职工进行工资补偿。

未休年假的工资补偿怎么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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