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的执行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是遇到一些漏罪的情况还是比较麻烦的。那么已经处于服刑期间的人要是发现了漏罪未处理怎么办?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罪犯在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的时候所没有发现的罪行,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在依法经过立案、侦查、起诉后,法院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和七十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这种刑期计算方法称为“先并后减”。
例如,甲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在刑期执行5年以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以前,还犯有受贿罪没有处理。这时应当对新发现的受贿罪作出判决,如果受贿罪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则应在12年以上19年以下决定执行的刑期。假定决定执行的刑期为16年,应将已执行的5年计算在16年之内。即甲只需要再执行11年刑期就届满。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第四节数罪并罚
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