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国家离婚可以分为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如果是对方不同意离婚的话就只能诉讼离婚了,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起诉离婚,那么军嫂能不能主动提出离婚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案情

魏某是某边防部队的一名普通士官,2002年,其与家乡女子廖某结婚。由于魏某工作非常认真负责,常年在外执行任务,结婚数年两人在一起的时间并不多,也没有来得及要小孩。廖某多次劝魏某转业回家,开始两人的小家庭生活,但魏某一直没有照做,两人时有争吵。2005年,魏某参加某项工作任务,连续两年未能返乡。2008年,廖某向法院提出诉讼,以分居满两年为由,要求和魏某离婚,在诉讼中,魏某不同意离婚。

审理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廖某的离婚申请。

律师分析

本案涉及到的是军人的离婚问题。军队是国家稳定的基石,但为了保卫国家,军人又常常付出巨大的个人牺牲,尤其是在婚姻与家庭等方面。为了保护军人的婚姻,《婚姻法》第三十三条作出了特别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经过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所谓“军方一方有重大过错”,主要包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本案中,魏某是现役军人,廖某作为军嫂要求离婚,必须经过魏某的同意,除非能证明魏某有重大过错。廖某所称的“分居已满两年”,是普通公民离婚的要求,不是与现役军人的离婚条件。因此,法院判决驳回其离婚请求。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三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