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第一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在反家暴法中,对未成年的保护有哪些呢?具体是如何规定的?

反家暴法对未成年人有哪些保护

该法分为六章,对家庭暴力的范畴、预防、处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法律明确了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当发现这类人群遭受或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时,学校、幼儿园、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强制报告义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未按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上述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处分。

对遭受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以及重病患者,法律则要求给予特殊保护。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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