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国有专门的法律规定每个人都可以依法享有晚婚晚育假,那上海市有哪些晚婚假规定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2018年2月23日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各省婚假、陪产假规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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