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并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施注册制以后,审查的重点在于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并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

2015年12月27日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授权期限为两年。这意味着,从明年3月开始,注册制实施将具备法律条件。而注册制具体何时落地,还须综观其他准备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

证监会官方网站随后发布的信息称,这一决定的正式通过,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是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重大进展,也是完善资本市场顶层设计的重大举措。

证监会提出,实施注册制,就是要真正建立起市场参与各方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宽进严管、放管结合”的新体制,突出强调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市场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通过职责清晰、监管有力的法律责任规范,建立起强有力的法律约束机制。

因此,注册制改革绝不是简单的下放审核权力,而是监管方式的根本转变。实施注册制以后,对股票发行审核的理念和方式将发生很大变化,审核的重点在于信息披露的齐备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不再对企业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作判断,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均由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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