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结婚登记,明年开始,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下文就此类问题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阅读。

问题一:

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

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

问题二: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是否还可以享受晚婚假?

答:

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可以按照《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 的有关规定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

问题三: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是否可以享受晚育假?

答: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晚育假待遇。按照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精神,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有关延长生育假具体规定,在《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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