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了P2P网贷监管细则征求意见稿。尽管该细则仅仅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它对于P2P行业而言是举足轻重的,那么细则主要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四象网贷系统带您解读P2P网贷监管细则,欢迎阅读。

为规范网贷平台的业务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银监会于12月28日牵头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出台,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备案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P2P网贷行业做出了最全面的政策指导,为互联网金融理财健康发展做出了指引。

在《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中全面阐释了网络借贷平台业务规则与风险管理(摘自《征求意见稿》):

第九条 [机构义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为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直接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甄别筛选、网上发布,以及资信评估、借贷撮合、融资咨询、在线争议解决等相关服务;

(二)对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信息的真实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必要审核;

(三)采取措施防范欺诈行为,发现欺诈行为或其他损害出借人利益的情形,及时公告并终止相关网络借贷活动;

(四)持续开展网络借贷知识普及和风险教育活动,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引导出借人以小额分散的方式参与网络借贷,确保出借人充分知悉借贷风险;

(五)按照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其中网络借贷有关债权债务信息要及时向网络借贷行业中央数据库报送并登记;

(六)妥善保管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删除、篡改,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七)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接受反洗钱监督管理;

(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范查处金融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九)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工作;

(十)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工商登记注册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 [禁止行为]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利用本机构互联网平台为自身或具有关联关系的借款人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向非实名制注册用户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

(八)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推介、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九)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市场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等十二项禁止性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平台,实行平台用户资金由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四象P2P网贷系统将严格贯彻和执行《征求意见稿》,在系统的研发和设计方面严格遵从国家政策,全面把控平台搭建设计流程,让不合规的流程和隐患在设计之初就被“诛杀”,留给用户风控更强大、流程最规范的安全合规平台!

文章来源:四象联创

文章编辑:华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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