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开放二胎以后相信大多数人都在议论是否可以生育二胎,有的人却关心是否可以生育三胎,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经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计生法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新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需修改计生法涉及生育政策的条款以及相关配套规定。

通过此次修法,中国明确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新法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新闻一出,我和办公室正在怀一胎的小伙伴都不淡定了…

上周计生法草案出台是说的二胎延长产假,取消晚育假。正怀孕一胎的小伙伴,明年三月份生育,按草案中的新规定,她没有晚育假60天,单胎(怀的不是多胞胎)顺产就只有98天产假,把年休假都加上也撑不到四个月!我今年生了二胎,十月才休完98天产假返工,因为早生了几个月也没有享受到此番鼓励生育延长二胎产假!心照不宣的我们感慨着:“一胎应该生在2015年,二胎应该生在2017年是我们痛定思痛总结的经验教训……”

这次正式法规出台,让正在孕期的小伙伴长舒一口气,没有晚育假照样有奖励假!

旧法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此次晚育假更名为奖励假,天数差异应该不大,对初产妇影响不大。主要对二胎妈妈有了很大激励。

另外,修改后的计生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据知,“再生育子女”指的是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生育三孩及三孩以上!!!这句话看到没?

很多人开始揣摩圣意,什么情况可以生三胎!?按以往惯例,申请再次生育的条件一般是前一胎为病残儿,并需要通过病残儿医学鉴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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