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时,它的诉讼时效也是有一定的限期的,如果超过诉讼限期,债权人去法院提起诉讼时将不会再得到支持,那么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华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通则》以下条款规定:
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以上就是华律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个人债务借款的诉讼时效的解答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