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个人或私营业主利欲熏心,为了一己之利,采用伪造残疾人证件、上报虚假残疾人比例(享受福利企业税收返还政策,是按残疾人比例确定优惠界线的),骗取国家税款,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伪造残疾证属于违法行为

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人及其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凭证,它赋予了残疾人享有帮扶、救助等一系列国家和地方优惠政策的合法权益。假残疾人证的流通,不仅损坏了我市残疾人的形象,更对真正残疾人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伪造、买卖及使用假残疾人证均属违法行为,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贪图小利,以身试法。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对制造、售卖及使用假残疾人证的行为进行谴责、监督、举报和抵制。

根据我国刑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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