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女职工来说有一种假期是特殊的,那就是产假,那么新的一年里女职工应该如何休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民不同。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偶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

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规定,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事假、病假:

普通的事假、病假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确定。可以适当扣除工资,但实际发放不得低于80%。

因工伤、大病等需要治疗的,可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医疗期的规定。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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