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关于专利优先权,我国对于优先权利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专利优先权有哪些规定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理解专利优先权时,应当注意: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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