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的表现类型虽然各有不同,但有一种特殊型民间借贷,就是借款事实非常清楚明确,并且借款金额巨大,借款凭条上对利率、还款期限等没有什么约定,这就是虚假民间借贷诉讼。那么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审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欢迎浏览!

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如何审查

审理这类案件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提出的主张不假思索予以接受。对这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官应辩证分析、调查研究,加以小心避免受到债权人和债务人的串通欺骗。

经典案例:

甲向多人借款无数,甲死亡后,其债务由甲的妻子继承,现要把甲生前所有的院落进行变卖用来清偿借款,可债务人又多了几个甲妻的兄弟姐妹丙、丁、戊,称亡夫立下的借据已销毁,甲妻重新出具借据,甲妻对此借款事实没有任何异议,并且希望通过法院达成还款协议,对甲妻达成的还款协议本应得到法院的确认支持。

但为查清本案的实质,法官对甲提供的证据进行了科学的辩证分析,认为该案存在两个疑点:

一、不能确定欠款事实是否存在,欠条为近期所打。

二、借条上对还款期限和利息均没有约定,乙为何如此爽快,不假思索予以认可。法官依法调查了甲生前向丙、丁、戊的借款情况,要求其出示甲原先所打的欠条或复印件,如果不能出示,法院亦不能确认支持其协议,应对甲的主张应予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同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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