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只有一份书面聘任书,聘任书上写明了职位、工资、工作年限等内容。那么聘任书是否算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单位是否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聘任书算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跟公司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平常我们所称的劳动合同,但公司发给他的那份聘任书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属于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内容。

聘任书中已基本具备了以上必备条款,且劳动者对聘任书中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一直按照聘任书中的规定进行工作,领取工资,享受待遇。这说明双方当事人就聘任书中明确注明的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待遇等达成一致,并已实际履行。所以,该聘任书应视为劳动合同。

既然聘任书被视为劳动合同,公司不可以在聘任书中注明的聘用期限届满之前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完全有权予以拒绝。

其实劳动合同的范畴是比较广泛的,能规范双方劳动关系的文件应该都是劳动合同。但是员工还是尽量要和单位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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