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在现代商业中很常见,担保合同是债权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时,有权向担保人提出还款的义务的,所以是相对比较复杂的概念,从而法律也对其加以重要的相关条款的约束,即法律特征,那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特征有哪些?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为您解答,欢迎浏览!

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特征有哪些

担保合同保证期间的特征有以下三点:

一、保证期间是由保证合同的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但首先是约定期间。该特点表明,若是约定的保证期间,只有债权人和保证人才有权约定,因为只有他们才是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债务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约定“保证期间”的,均不发生保证期间的效力。

二、从债权人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债权人应当积极行使权利的期间。保证期间是催促债权人尽快对保证人行使保证债权的期间。

三、从保证人的角度来看,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有可能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而不是必然要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并且,即使保证期间已结束,也并不意味着保证人就绝对地免除了保证责任。

因为在一般保证场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仅具有补充性,他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仅仅具有可能性。同时,之所以说保证期间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的说法不准确,就是因为超过该期限并不使得保证人当然地、无条件地免责。换言之,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按照法定要求行使权利,即使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已经结束,保证人也可能要承担保证责任。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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