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

(一)申请

申请是当事人将其离婚的意思表示呈送婚姻登记机关的行为。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则因城市和农村的划分面有所区别,一般说来:婚姻登记管理在城市的,必须集中到城区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农村也要集中到县民政婚姻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婚姻当事人提出离婚申请的同时,还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哪些证件和证明?

(一)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二)外籍人士、港澳台胞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则需提供以下文件: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台胞还需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回乡证等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原因、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清偿等事项,协议内容应当注意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一份标准的离婚协议书上除必须写明双方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问题)、夫妻一方生活困难时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方法和期限、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财产(包括家中物品、金钱和债权等)分割及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二)审查

审查是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申请后,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以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等内容。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主要包括形式审和实质审两部分内容。形式审主要是查明双方当事人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如果有遗漏或错误,婚姻登记机关可限期要求当事人予以补正或改正。事实审则主要是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条件,如当事人是否自愿,是否就子女抚养、夫妻一方困难时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等。当事人对登记机关需要了解的情况应如实提供,不得欺骗或有所隐瞒。

(三)登记

登记即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离婚申请予以确认,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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