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者依法救济确诊疑似单位要管

(2013-12-22)稿件来源:法制日报案苑

老胡说法

尽管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劳动者的生产、工作、劳动环境不断获得改善,但危害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依然难以避免,由此而引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职业病纠纷屡屡发生。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职业病患者有权获得一系列救济和保障,包括诊断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求民事赔偿、定期检查等。如果劳动者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从本期案苑版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有些职业病潜伏期较长,甚至要到劳动者退休以后才能显现症状并给予确诊,因此对于疑似患者需要一个较长时间的观察期。对此,法律规定无论是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还是劳动者退休以后确诊的职业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职业病损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因此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把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措施改善劳动环境,增强劳动者健康意识,定期组织劳动者身体检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胡勇)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