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授权帮人卖车无权处分属于无效

萍乡一读者问:娄某借用朋友赵某车辆办事。在娄某借车期间,赵某曾表示欲将此车转让于他人。

2008年5月,娄某自作主张将该车以5万元低价卖给史某。赵某认为自己没有授权,娄某的此代理行为无效,请问是这样吗?

答:娄某仅在得知赵某欲出售自己的车辆后,没有得到赵某的授权就将该车辆出售,此行为属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一般认定为无效行为。

根据《合同法》规定,该行为需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才有效。

因此,在没有得到赵某追认的情况下,娄某的售车行为应当无效。并且车辆买卖需经车辆管理部门登记,这也需赵某的授权或同意,所以此车辆仍应属赵某所有。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被告:x队住址:山东省聊城ss县

法定代表人: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9年月日,在处购买车一辆,后挂靠于被告处,车牌号为。后原告由于做其他生意不再做运输,欲将该车卖掉。然而被告却在未取得原告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于2011年月日擅自将该车以13万元价格卖掉,然而却只给原告12.5万。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其给一个明确说法,被告均对此置之不理。原告认为被告擅自无权处分原告财产,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起诉,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东阿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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