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见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直接原则、公平原则、回避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保守客户秘密的原则,律师见证业务范围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律师见证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自愿原则:即根据客户的申请就客户申请的事项进行见证。

2)直接原则:即仅能就律师本人视眼所见范围内发生的具体法律行为及法律事件进行证明。

3)公平原则:即真实的反映客户的意思表示,客观的确认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

4)回避原则:即律师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业务。

5)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6)保守客户秘密的原则。

2.律师见证业务的范围:

1)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行为;

2)企业章程、董事会决议、转股协议等法律文书;

3)继承、赠与、转让等民事行为;

4)当事人委托办理的其他见证事务。

5)其他凡是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禁止律师见证的事项均可见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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