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一般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因此,级别管辖也有一些事项是需要我们注意的。熊猫,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注意事项,欢迎阅读。

级别管辖的注意事项

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移送管辖是为适应审判实践出现的特殊情况,法律对级别管辖所作的灵活性、变通性的规定,使得上级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案;下级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案,可以请求移送上级法院审判。

但是必须注意:

第一,上级法院只有在必要时候适用个案,当然,上级可以依职权决定;

第二,上级应向下级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统计检察院;

第三,中院受理的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案件,认为无须重判无期或死刑的,仍可依法审理;

第四,基层法院认为受理的案件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的,应当按照司法解释要求的程序和时限操作;

第五,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法院管辖的,应全案上移。

目前,我国的一些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违反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受理诉讼的现象,这造成了审判实务中管辖上的无序和混乱,对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严肃执法产生了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造成管辖无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和复杂的,但民诉法关于管辖的规定不够完善无疑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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