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变更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不过并不是什么情况下都能变更诉讼请求的,那当事人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呢?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网友提问:
您好,律师,我想请问一下,在起诉状中我原来是索赔1万元,开庭后我想索赔3万元,可以吗?能否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谢谢!
律师解答:
可以变更,这是你的权利,不过法院会征求对方意见,如果对方同意当庭答辩,可以继续开庭;如果对方要求重新指定答辩期,只能往后推迟了。
诉讼请求相关知识:
诉讼请求的概念:
诉讼请求的概念在外国民事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诉讼请求是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予以判决的请求(当事人希望法院对其请求作出与之相应的确认、给付、形成这些具体的判决)。而狭义的请求仅仅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
诉讼请求的区分:
诉讼标的自然也相应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诉讼标的不仅是民事诉讼中法院裁判的对象,也是裁判对象的最基本和最小的单位。所谓最基本的单位,意思是指诉讼标的是当事人向对方所主张的法律上利益所不能再细分的具体事项,如果再细分就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诉讼请求。在一个案件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若干法律上的利益,这些利益按照某种根据可以加以划分,在不能再划分时的基本单位就是诉讼标的。
法院总是根据每一个具体诉讼标的来作出判决的,不大可能笼统地对原告所主张的法律上的利益作出判决。无论是德国,还是日本、奥地利、意大利等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法中都没有使用诉讼标的概念,而多数情况下是使用诉讼请求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