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别管辖划分的上下级较为明确,并且按照刑事诉讼法,对于级别管辖也有着一定的规定。以下华律小编将为您介绍级别管辖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级别管辖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一般是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因此,具体的规定如以下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