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基础首先是要了解什么是不安抗辩权,了解其效力基础,形成条件,以及具体行施的措施步骤。了解了这些基本知识,就可以很好的掌握不安抗辩权,使其成为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何行施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步骤为举证、通知、等待再抗辩、解除合同,追回货物,追回货款、追究责任

不安抗辩权的形成条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7.合同法68条之规定

不安抗辩权行施步骤:

1.充分举证

2.先行通知

3.等待再抗辩

4.解除合同,追回货物,追回货款

5.追究责任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深刻了解自己所拥有的权利,熟悉了它,才能更好的运用它,使它真正为我所用,为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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