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债务人是不安抗辩权的持有者,其使用不安抗辩权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拥有了这项权利,如何在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行使它呢?现在华律网小编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先履行债务人如何行使不安抗辩权
先履行债务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行使不安抗辩权:
1、举证
行使不安抗辩权,举证责任在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其应当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2、通知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应当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
3、仅中止义务履行
不安抗辩权属延期抗辩权,当事人仅是中止合同的履行。倘若对方当事人提供了担保或者做了对待给付,不安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的提供担保或者对待给付,属抗辩权的再抗辩权。
4、解除合同
应当发行先履行的当事人行使了不安抗辩权,对方当事人既未提供担保,也不能证据自己的履行能力,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5、行为表现
追回货款,追回货物!
6、追究责任
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错误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使不安抗辩权一般就是以上的六个步骤了,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前三项:举证要充分,通知必先行,等待再抗辩,最后再维权!只有按照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才是有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