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的模块局《房屋租赁合同》,双方至目前为止履行情况良好。

由于乙方光进铜退规划原因,要求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原合同租赁期计至 年 月 日。

二、从 年 月 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三、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设备、管线等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退回给甲方,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等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不按时退租,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原合同月租金3%的违约金。

四、原合同终止后,乙方除应付租金外,同意补偿三个月的原合同租金给甲方。

五、原合同终止后,双方同意就原合同事项互不追究法律责任。

六、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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