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经济帮助

经济帮助指的是“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经济帮助适用的条件:第一、要求帮助的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第二、提供帮助的一方须有经济负担能力。第三、受助方没有再婚。

经济帮助的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活帮助可以是财产性的,也可以是金钱性的。在实践中,这种帮助除了考虑帮助方的经济条件外,着重考虑受助方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受助方年龄较轻且有劳动能力,只是存在暂时性困难的多采用一次性支付帮助费用的办法;受助方年老体弱,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往往要作较为长期的妥善安排。

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助方再婚的,帮助方可停止给付;原定帮助计划执行完毕后,受助方要求继续得到对方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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