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认定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造成损失的賠偿范围

案件名称:北京々公司诉8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民二终字第143号民事判决

法院观点:股权转让款如何筹集是股权购买人自身的行为,资金的来源可能有多种,股权出让人可以预见的合理损失只应是其实际占有资金期间的利息损失,而不应包括股权购买人对外融资所产生的实际费用,故股权转让失败后,股权转让款损失应以股权出让人实际占有资金的时间、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应利率计算。一方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支付的咨询费、审计费、财务顾问费、人员工资等,是其为实现合同目的,诚意履约而实际支付或必须对外支付的款项,应认定为合同不能履行所产生的损失。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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