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结束时双方所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

问:我和对象未领结婚证,在一起生活了很多年,我们生育了一个女孩12岁了。现在我们不想在一起生活了,但孩子归谁抚养呢?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因此,你们结束同居关系时可以协商孩子由谁抚养,得照顾子女的利益,同时还得征求孩子的意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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