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可以约定孩子由谁来抚养,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将来每月要支付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果一方反悔想争取抚养权或者放弃抚养权,双方可以再协商一次重新确定抚养权;但另一方不同意的话,反悔方就只能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抚养权纠纷了。

如果双方签订了抚养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改变抚养关系的情形,那很难得到法院支持。但是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身体、精神、财产状况等原因导致其不适合抚养孩子,那么另一方是可以要求换人抚养孩子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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