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怎样计算

按规定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在得知或应当得知专利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为行政复议是一种解决行政纠纷的手段,所以必须有严格的期限规定,才能尽快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及时保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及其它利害关系人要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将被视为放弃申请行政复议权。

考虑到复议申请人在法定的申请期限内,可能因不可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而不能如期申请复议,可以申请延长期限。请求延长期限要附合以下三个条件:(1)法定期限被耽误的原因是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原因。其它特殊原因指依靠主观努力难以克服或制止的情况,如重病;(2)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3)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它特殊情况耽误法定申请复议期限超过一年的,不能再申请复议。

耽误法定期限后申请复议的,是否受理,由行政复议处决定。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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