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计委网站消息,近日在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座谈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强调,要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总体稳定,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的规定目标之内。在单独二胎政策还未出台之际,抢先生二胎算不算超生,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新《条例》实施前生二胎算超生

北京市人口计生系统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单独二胎”只有写入修订后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发布实施即日起,“单独”夫妻生出的第二孩子,才算是合法生育。新《条例》实施前出生的“二胎”算超生。

按现行规定,对违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口计生部门掌握。

目前,中心城区计生部门对超生“二胎”的城镇户籍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10倍。

比如,东、西城为八倍左右;朝阳区、海淀区,一般按照10倍征收。昌平一般按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

二、社会抚养费 城区郊区差一倍

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469元。

按照这个基数,可以计算出,今年北京城镇夫妻若超生第二个孩子,在东城区、西城区缴纳的社会抚养费,应在28万至30万左右。在朝阳区或海淀区,可能要缴到36万左右;但在昌平区,可能只需要缴纳18万至19万元。

也就是说,在朝阳区超生二胎,比在昌平区超生二胎,社会抚养费要多缴一倍。

昨天,朝阳区、东城区部分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建议,“单独二胎”政策在北京落地同时,希望政府考虑规范统一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特别是对政策落地前出生的“单独二胎”。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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