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子女的问题因为国内的法律规定不同,所以存在一定的争议,那么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该如何处理?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和参考,欢迎浏览。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问题

涉外离婚的子女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其标准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其中,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具体的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如何处理?

在涉外离婚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由于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解决的关键还在于适用哪一个国家的法律。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所以,如果中国法院受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其关于子女的抚养权的纠纷如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以及父母探望权的相关事务都适用我国法律进行处理。

具体地说,根据中国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关系。

不过,在实践中,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的,一般由国外一方抚养,如果相反在国内的也是一般由在国内和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抚养。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费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付,虽然在个案中会有地区和经济水平上的差异。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

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这可以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①确定。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3]《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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