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配偶一方不幸患上精神病需要离婚时,法律不仅要考虑精神病配偶的离婚自由,同时也需要考虑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该是如何平衡的呢?华律网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配偶一方有精神病的离婚问题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能办理协议离婚的。因为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如精神病配偶一方存在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精神病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其它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然后由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这是为了解决精神病人的配偶为了个人利益,既不起诉离婚,也不履行夫妻抚养义务等问题。

再次,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该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以维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律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关键在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治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治不愈或者久治不愈,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

离婚,意味着一个家庭的破裂,诸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复杂问题都会涉及,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建议非万不得已,不要轻易选择离婚!

相关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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