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一是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仲裁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二是专业性强

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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