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有哪些?下面华律网小编就对此整理一些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案例

原告与于超是郑州xx有限公司的股东,两人分别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2011年6月29日,原告与于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掌中运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于超,并变更法定代表人至于超。双方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起由于超保管公司公章、财务章及一切公司资产,接管公司经营,并尽快就股权变更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向于超移交了公司公章、财务章及一切公司资产,于超已经取得了掌郑州大地公司的100%股权和实际的经营控制权,而于超和被告xxx公司却迟迟不去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原告多次督促尽快履行,被告仍然迟迟不履行。

被告的行为已经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法律分析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权和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后,应该由公司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本案中因为公司不配合办理,所以原告起诉公司要求办理,属于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判决结果

判令被告于15日内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律师建议

当事人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时候一定要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做明确的约定,避免履行不能,建议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把关。

相关法条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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