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统计数据,我省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四项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8700.51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53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585.70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3901.71元/年;

5、2012年贵州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396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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