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事故后保险人需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根据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适用交强险限额的通知,2013年5月11日以后判决结案的案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请求承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对超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分项限额范围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如果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未残疾仅受伤时护理费和误工费怎么承担?

受害人有证据的误工费和护理费在11万元赔偿限额内,超过部分按照责任承担。因此医院的受伤证明以及医生建议尤为重要。

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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