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出租车运营权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现实生活的离婚纠纷中,多次出现涉及个体出租车运营权的纠纷。

一是个体出租车运营权是否可以纳入离婚财产的分割范围。

二是如何将个体出租车运营权作为夫妻离婚财产进行分割。

首先,因为出租车运营权属于政府特许经营的范围,不是当事人可以自主决定处分的财产权益。个人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必须经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和许可,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所以出租车的运营权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离婚纠纷当事人,要求分割个体出租车运营权价值的,可以就该运营权包含的经济利益进行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委托相关部门进行评估后,由运营权享有者向其他有权分割财产者进行补偿。调解不成的,可以判决。在财产分割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出租车运营权打成协议,且已经取得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的,法院可以出具民事调解书或者直接作出判决。

由上可见,个体出租车运营权在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财产,个体出租车运营权的管制是一种行政权,不是司法权可以干预的,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在离婚案件中可以主张分割其运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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