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诉讼案件中,董律师提醒原告应该在举证期限内将下列证据及时交给法院。

1.原告身份及户口性质的证据:

身份证、户口本、小孩出生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2.证明被告身份的证据:

被告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行驶证;被告身份证、驾驶证。

3.证明交通事故及保险情况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保险单(证)。

4.原告伤情的证据:

医药费发票、住院病历、出院证明书、疾病诊断证明书、司法鉴定书、鉴定费发票、丧葬费发票。

5.误工费证据:

单位扣发工资的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社保单、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6.农村户口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证据:

居住证、居住辖区居委会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发生前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存折(含历史交易记录)、社保单、工作单位工商登记资料等。

7.被扶养人生活费证据:

身份证、户口簿、小孩出生证、结婚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兄弟姐妹人数证明、无收入来源证明、亲属关系证明书(居委会、村委会及派出所盖章,适用死亡案件)、亲属关系公证书(适用死亡案件)。

8.受害人死亡的证据:

死亡证、火化证明。

9.交通费证据

汽车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10.其它可能需要的证据。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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